文/青春好暖和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问题:自由到底能不能当饭吃?
萝卜青菜可以填饱肚皮,这是喝人奶长大的动物所具备的基本常识,如果饿坏了肚子又实在没得吃了,树皮和草也是可以吃的,这是生物在极端情况下的求生本能,但屎和石头等没有生命特征的东西是不能吃(充饥)的,这是生物界全体生物的客观共识。
生活常识告诉我们,吃饭必须要吃食材,看起来“只有食材能当饭吃”是非常符合逻辑和直觉的,但是我们只要简单研究一下就可以发现这其中的逻辑误区:
作为一个人类,你能活着是因为你保持着必要的能量摄入,这是直接原因,而活下来的根本原因却与能量摄入没有丝毫关系,而与你是否有权利保持能量的摄入直接关联。
试问,如果把一群囚犯关在死牢,牢门外面放着精美食物,但是却没有人可以打开牢门,这群囚犯的结局会是什么?
吃饭爱好者们陷入的逻辑误区在盐碱地非常普遍,他们只能看到事物的表层,却无法进入哪怕稍微深一点的思考层级,自由是一种意识形态范畴的合理自主权利的表现,不是物质形态的生物,绝不可能是食材,但是自由的吃饭权却是真正决定你能否活下来的关键。
1958年, 你我脚下这片土地诞生了人民公社运动,此后的三年间,造成了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饥荒,这三年的历史属于半公开状态,很多资料都可以查到,我就不赘述了,简单来说,基于口粮集体化的公共食堂的成立,让群众的吃饭权被集体主义所覆灭,食堂通过对饭勺子的控制,实现了肚子专㊣,达到了对人的最全面控制。
没有自留地,取消家庭副业,口粮归于集体,吃饭必须到食堂,食堂就决定了人的生死。
即便你能看得到大把的粮食,也和你没有半毛钱关系。
人就这样饿死了。
三年“自然”灾害的结束以农民获得退出食堂自由权为标志,这场对族群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制度不幸才得以终止。
之所以说吃饭爱好者们陷入了逻辑误区,是因为他们对于吃饱肚子的充分条件都有一个假定好安全无虞的“我有吃饭的自由”的必要条件,倘若不给一个人饭吃,但是允许他有找饭的自由,那么他做乞丐也可以活下来,假如生的眉清目秀玉树临风肚里还有些许墨水,做当代唐僧也一路化缘化到西天也不是不可以,可是啊,倘若剥夺一个人吃饭的自由,就算天王老子来了也要饿死的。
不是么?
自由不是食材,当然不能当饭吃,但自由决定你是否可以吃得上饭。
人奶动物思考饭是怎样吃上的,他们认为,一切影响自由的东西最终都会影响吃饭。
毒奶动物思考什么可以当饭吃,他们认为,只要不影响自己吃饭,都跟自己没关系。
这就是动物和动物之间的区别。
原文:
吃饭爱好者所陷入的逻辑误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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